法律分析:財務經理有以下職權:
1、在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主持總部的全面工作,組織督促部門人員在總部職責范圍內全面完成各項任務;
2、落實崗位責任制以及工作標準,密切聯系生產、營銷、計劃等部門,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合作;
3、負責組織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地方政府有關財務工作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