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講述了關于傷殘評定和救濟方式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不認可評定結果時,可以自行向相關部門申請重新鑒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傷殘評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結論有異議,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或者聘請專業人士對傷殘評定結論進行質證來救濟。
法律分析
1. 若申請傷殘評定的受害人本人不認可評定結果,他們可以自行向相關部門申請重新鑒定,且法律并未對這一過程的次數作出限制。另外,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法院委托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重新評估傷殘。
2.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傷殘評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二、當事人沒有自行委托進行傷殘評定,而是直接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委托傷殘鑒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論有異議,進行救濟的方式有兩種:
1.作為傷殘評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
2.通過訴訟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納。一是當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對鑒定人進行質詢;二是聘請專業人士對傷殘評定結論進行質證
結語
申請傷殘評定時,當事人有權自行向相關部門申請重新鑒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若另一方當事人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或通過訴訟手段救濟。
法律依據
《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證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鑒定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