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隱瞞行為只是屬于道德行為,法律并不做評價。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