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合同的違約金的約定:違約金是當事人通過約定提前確定的,違約金不僅可以彌補守約方的損失,還可以懲罰違約方。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金額限制,一般根據一方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確定。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守約方可以起訴法院要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度高于實際損失的,違約方可以起訴法院要求減少違約金。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是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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