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公司原材料需要從國外采購的話,在保稅區建設工廠,材料可以保稅,從國內采購的材料在3月內出境可以享受退稅
能便利轉口貿易,增加有關費用的收入。運入保稅區的貨物可以進行儲存、改裝、分類、混合、展覽,以及加工制造。外國商品存入保稅區,不必繳納進口關稅,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納存儲費和少量費用
保稅區具有進出口加工、國際貿易、保稅倉儲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證、免稅、保稅”政策,實行“境內關外”運作方式
法律依據:
《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方案》
(九)優化產業結構。鼓勵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大型項目入區發展。引導加工貿易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轉移,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向與當地產業結構相配套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集中,延伸產業鏈,充分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輻射帶動作用。推動區內制造企業實現技術創新和產業轉型,促進與制造業相關聯的銷售、結算、物流、檢測、維修和研發等生產性服務業有序發展。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積極推進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先行先試。
(十)優化業務形態。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和保稅服務等多元化業務。支持區內企業利用剩余產能承接境內區外委托加工。促進企業提高統籌兩個市場、利用兩種資源能力,助推企業提升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統籌研究推進貨物狀態分類監管試點。繼續推進蘇州、重慶貿易多元化試點。
(十一)優化貿易方式。鼓勵區內企業開展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項目的境內外維修、再制造業務。支持企業運用跨境電子商務開拓國際市場,按照公平競爭原則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業務。支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開展期貨保稅交割和倉單質押融資等業務,允許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臺。支持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對注冊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前提下,根據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托監管。
(十二)優化監管服務。創新通關監管服務模式,深化“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貿易便利化改革。落實“三互”推進大通關建設,創新監管查驗機制。優化保稅貨物流轉管理系統,實現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間保稅貨物流轉便利化。加強口岸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間聯動發展,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納入通關一體化格局。加快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單一窗口”建設試點經驗。加快復制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試點成熟的創新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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