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在分居期間并沒有結束婚姻關系,因此在此期間一方所負債務,原則上是按照夫妻共同債務來進行處理的,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日后夫妻離婚的話,就需要對這部分債務進行處理。若夫妻處于分居狀態,夫妻一方可以提供證據證明投資債務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可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而非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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