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雙方均同意的,可以簽訂離婚協議,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如果男方不同意的,可以先請有關組織如居委會等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也會根據自愿原則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會根據事實作出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章,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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