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需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否則無效。簽字與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法人最好有法人章。單位只蓋章不簽字,若法定代表人代表單位簽字,合同有效。未簽字蓋章的合同屬未簽合同,可主張未簽合同二倍工資,但用人單位可在已簽字合同上簽字蓋章,使勞動者難以舉證。建議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簽字蓋章。(98字)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未經用人單位簽字或者蓋章無效。合同需要的是當事人雙方的簽字或蓋章。簽字和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是法人,最好還是有法人章好一些。
單位只蓋章不簽字的,只要這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執行的是職務行為,也就是他是代表單位簽的字,而不是以他自己名義為自己的事情訂立的合同,那么這個合同就是對單位生效的。
如果公司持有的合同也沒有簽字蓋章的,屬于未簽合同的情形,雖然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簽合同二倍工資,但用人單位可以隨時在勞動者已經簽字的合同上簽字蓋章,導致勞動者舉證不能。
因此,建議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即可。
拓展延伸
勞動合同乙方未蓋章、未簽字,會對合同效力產生哪些影響?
勞動合同乙方未蓋章、未簽字,可能對合同效力產生重要影響。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需要雙方蓋章和簽字才能確立有效性。如果乙方未蓋章、未簽字,可能被視為未正式接受合同條款。這意味著,乙方可能會主張合同無效,從而導致合同的執行困難。然而,具體影響還需考慮其他因素,如雙方之間的口頭協議、實際履行情況等。建議雙方盡快溝通,協商解決此問題,以確保勞動合同的有效性和合同關系的穩定性。
結語
勞動合同的有效性取決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簽字和蓋章。雖然簽字和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對于法人來說,最好還是有法人章。如果單位只蓋章不簽字,只要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單位簽字,而不是以個人名義簽署合同,那么該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合同沒有簽字蓋章,雖然勞動者可以根據法律規定主張未簽合同的兩倍工資,但用人單位隨時可以在勞動者已簽字的合同上簽字蓋章,從而使勞動者難以舉證。因此,建議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簽字蓋章以確保合同的有效性。雙方應盡快溝通,協商解決該問題,以保障勞動合同的有效性和合同關系的穩定性。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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