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約定解除 在簽擔保合同時,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解除擔保合同 的條件,當該條件成就時,有解除權的一方就可以解除擔保合同了。 2、協議解除 (1)主 合同當事人 如果協商一致解除了住債權債務合同的,原則上擔保合同也隨之解除了。 (2)擔保 合同的當事人 協商一致后可解除擔保合同,需注意的,此時,如果如債權人不愿意放棄擔保權利,此時可由債務人別行提供抵押物或由其他第三人提供抵物押或作保證人,訂立新的擔保合同,從而解除原本的擔保合同。 3、法定解除 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等在主合同出現下列法定情形時,可以依法解除擔保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屆滿 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風險提示: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2、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 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 主合同解除 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 第一、二款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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