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投訴侵犯商標權的審核一般自收到投訴之日起97天(7天審核立案+90處理決定)內完成,特殊情況下,案情復雜不能再規定期限內作出決定的,審核期限可能會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十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投訴、申訴、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的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并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十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第五十七條 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的,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案情特別復雜,經延期仍不能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是否繼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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