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作出裁定,其中需要擔保的,在申請人提供擔保后5日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5日內開始執行。緊急情況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法院在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作出裁定,其中需要擔保的,在申請人提供擔保后5日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5日內開始執行。緊急情況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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