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保全是指在訴訟前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以防止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損。申請訴前保全需滿足條件,如案件為給付內容的訴訟、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等。申請時需提交相關材料,包括申請書、身份證明和擔保等。申請人需在保全措施后30日內起訴,否則保全將被解除。
法律分析
訴訟保全和起訴是兩個程序,分別計算立案時間。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訴前保全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訴前保全指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一)申請訴前保全的條件:
1、案件必須是給付內容的訴訟;
2、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申請訴前保全的利害關系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對被申請人有財產上的權利;
3、因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4、必須在訴訟前申請;
5、必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
6、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二)申請時必須提交的材料
1、訴前保全申請
申請應記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申請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請求保全的標的物或者有關財產的種類、數量、價額及所在地。
2、身份證明:
(1)申請人系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
(2)申請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委托代理人代為起訴的,除提交上述身份證明外,還必須同時提交授權委托書。
3、擔保
(1)現金或者有價證券擔保,擔保物的價值與保全財物的價額要相當;等于或大于所要保全的財產價值。
(2)必須出示擔保財產權利證書原件,同時提交復印件。
(三)注意事項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應向該法院起訴;否則,將依法予以解除。
結語
訴訟保全和起訴是兩個程序,分別計算立案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訴前保全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保全措施。訴前保全是指在訴訟前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以防止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申請訴前保全需滿足一定條件,并提交必要的材料。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應起訴,否則將解除保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四、質證: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詢問前責令當事人簽署保證書并宣讀保證書的內容。
保證書應當載明保證據實陳述,絕無隱瞞、歪曲、增減,如有虛假陳述應當接受處罰等內容。當事人應當在保證書上簽名、捺印。
當事人有正當理由不能宣讀保證書的,由書記員宣讀并進行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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