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月工資的賠償標準根據工傷職工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賠償一至四級傷殘為27、25、23、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至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60%;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
法律分析
工傷月工資的賠償標準以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為基礎,賠償以下項目:一級至四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分別為27、25、23、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六級傷殘的傷殘津貼分別為本人工資的70%、60%;其他。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拓展延伸
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如何計算以確保最低金額?
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是確保勞動者在遭受工傷后能夠獲得合理補償的重要指導。為了確保最低金額的計算準確性,需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首先,根據勞動法規定,工傷賠償標準應包括醫療費、傷殘津貼、喪葬費等。其次,計算最低金額時,應參考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工齡、傷殘程度等因素。此外,還需考慮行業特殊性、地區差異等因素。綜上所述,確保最低金額的計算需要綜合各項因素,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和福利。
結語
工傷賠償標準是確保勞動者合理補償的重要指導。根據勞動法規定,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傷殘津貼、喪葬費等。計算最低金額需考慮多個因素,如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齡、傷殘程度等。同時需考慮行業特殊性、地區差異等。綜合各項因素,保障勞動者權益和福利?!豆kU條例》第六十四條為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章 工 傷 保 險 第四十二條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章 工 傷 保 險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章 工 傷 保 險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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