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的操作流程有:
1、先與客戶進行協商,最后達成一致;
2、擔保公司審核客戶提供的相應申請資料;
3、依法訂立書面的擔保合同;
4、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條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
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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