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想坐牢,應該盡快的去法院與原來的配偶進行訴訟離婚,盡可能減輕自己的責任,如果不想坐牢,可以爭取緩刑。如果犯了重婚罪,在符合緩刑的條件下,當事人是可以申請緩刑的?;蛘哒f如果有其他情況不宜坐牢的,比如身體有病可以申請監外執行等,這樣就可以不用坐牢。
在《刑法》第七十二條中規定了緩刑的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進行緩刑,首先對其中未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可以進行緩刑。還有可以緩刑的有犯罪情節比較輕,犯罪人有悔罪表現的,以后沒有再犯罪的,犯罪人宣告緩刑對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都可以申請緩刑。
一、重婚罪的犯罪構成
1、本罪的主體,由于重婚罪具有對合偶性的特點,單個人不能構成。
本罪主體為兩種人:一是重婚者,所謂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這種夫妻關系,是指經依法登記而成立的夫妻關系,下包括事實婚姻。二是相婚者。所謂相婚者,是指本人無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與之結婚的人。無配偶的。人、原無婚姻關系的存在,與育配偶的人結婚也只有一個婚姻關系,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是無婚可重。但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可能構成重婚罪。根據法律要求,此種情況必須以明知他人有配偶為要件,不明知者則不構成重婚罪。
2、本罪侵害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3、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具體表現為: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如果行為人基于某些合理的依據,如認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與第三人結婚的,不構成本罪;無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如果無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騙,誤認為對方沒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無配偶的入不構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單獨構成重婚罪。
4、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有配偶者又與他人建立事實婚姻關系,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關系。
二、起訴重婚罪需要什么證據
根據上文所述,重婚罪的后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于重婚需要什么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于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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