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發現懷孕可以雙方協商后申請復婚,或者生下孩子后,可要求前夫支付撫養費。經過登記生效后的離婚申請,想要撤銷原來的離婚判決或恢復原來的婚姻關系是不可能的,除非復婚。離婚后男方依然要承擔撫養義務,給予撫養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夫妻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后,一方反悔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安排,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的,其婚姻關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對這種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登記反悔的,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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