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公司調崗需要和你協商一致,沒有經過你的同意,公司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公司以員工不同意算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于違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薪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于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于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薪資,即2N;
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強制調崗可以考慮申請勞動仲裁。按我國法律的規章,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如下:
1、申請。首先你要在被要求強制調崗,勞動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
在申請時,你要按仲裁委員會提供的《申訴書》填寫一式二份,附勞動合同、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的證據材料,注意這些提交的材料要復印件的就需要帶原件核對。
2、受理。在你提交符合填寫要求的申訴書之日起內,仲裁委員會將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通知到你。
3、委托。不過情況比較復雜的,比如說在公司強制調崗還降薪的,或是你沒有時間去申請的話,你就可以委托不超過二名的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
4、舉證。勞動爭議案件一般要申訴人提供證據,但如果因為公司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就要公司方面負責提供證據。因此,你這種情況不需要你拿證據,而是要你公司提供證據。
5、審理。確定審理時間后,你要按仲裁庭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參加庭審活動。如果你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的,仲裁機構將會按撤訴處置。但是,公司沒正當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會進行缺席審理并作出缺席裁決。
6、調解。仲裁員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會先進行調解,如果你和公司能夠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就會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在送達之日起就對雙方起法律效力。
7、裁決。如果調解時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公司方面或是你自己又反悔的,仲裁庭就會及時裁決。如果你對裁決不服的,就要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起訴期滿又不起訴的,裁決就會發生法律效力。
8、結案。仲裁庭處置勞動爭議,一般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案。如案情比較復雜的,經批準的話也可最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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