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了公證書的作用、出具公證書的條件以及公證書的有效期等相關內容。公證書具有作為證據、追償強制執行和作為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等作用,出具公證書需要滿足當事人具有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行為內容合法不違背社會公德以及《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公證書的有效期是永久有效的。
法律分析
根據當事人申請,公證處依據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證明書。該證明書在公證機構按照司法部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時,將具有永久有效的時間限制。公證書為16開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組成。制作公證書應使用中文。
一、公證書的作用體現如下:
1、公證書有作為證據的效力;
2、對于追償強制執行的效力;
3、作為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
二、出具公證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當事人具有從事該行為的資格和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該行為的內容和形式合法,不違背社會公德;
4、《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公證書的有效期是永久有效的。在進行重要的民事行為時,比如立遺囑、簽協議等,為了確保其行為的有效性,是可以到有資質的公證機關申請進行公證的,公證通過之后會辦法公證書,這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證據。
拓展延伸
公證書的出具條件是什么?
公證書的出具條件包括以下幾點:首先,當事人需要向公證處提出申請;其次,當事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明等;第三,當事人需要簽署《公證書申請書》和《公證書授權委托書》;第四,公證員需要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并依法出具公證書。公證書的出具是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的重要環節,也是公證機構依法行使職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
結語
公證書具有特殊法律效力和永久有效的時間限制,是當事人進行重要民事行為的重要證據。制作公證書需要使用中文,并符合一定的條件。公證書有作為證據、追償強制執行和作為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等作用。當事人應符合一定的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行為內容合法且不違背社會公德,同時滿足《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條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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