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不是必須扣工資賠償。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勞動者賠償。賠償可以要求勞動者直接支付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鄢蟮氖S喙べY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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