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營運轎車(包括非營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2020年11月20日起,7-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納入免檢范圍)6年內免予上線檢測,只需每兩年申請檢驗標志;2020年11月20日起,超過6年不滿10年的,檢驗周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即私家車10年內僅需上線檢測2次,分別是第6年、第8年。
對10年以上的私家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在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