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如果銀行與擔保人就違約金的支付達成協議,則該協議具有約束力,且一般認為是合法的。但是,如果違約金金額過高,嚴重違反公序良俗,那么違約金協議的效力可能會被法院更改或撤銷。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六條:違約方應當賠償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因不能按期履行債務造成的損失和違約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增加違約方的民事責任,但是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銀行與擔保人就違約金的支付可以協商約定,但是,當事人達成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不得影響銀行的正常經營活動。
綜上所述,銀行與擔保人協商支付的違約金在合法范圍內,但如果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有權更改或撤銷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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