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欠款糾紛的起訴費用按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額分段累計交納,其中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法律分析
欠款糾紛的起訴費用按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拓展延伸
銀行起訴欠款人,如何計算和減免訴訟費?
當銀行決定起訴欠款人時,計算和減免訴訟費是一個重要的問題。訴訟費的計算通常涉及法院規定的標準和費率。一般來說,訴訟費包括起訴費、裁判費、執行費等。起訴費是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確定的,裁判費則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和爭議金額而定。執行費則是在執行階段產生的費用。對于欠款人來說,如果其經濟狀況困難,可以申請減免訴訟費。減免的具體條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區而異,通常需要提供相關的財務證明和申請材料。銀行起訴欠款人時,應當了解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確保訴訟費的計算和減免符合法律要求。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欠款糾紛的起訴費用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額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對于不同金額段的案件,費用標準也不同,如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依此類推。銀行在起訴欠款人時,應了解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確保訴訟費的計算和減免符合法律要求。對于欠款人來說,如遇經濟困難,可申請減免訴訟費,具體條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區而異,需提供相關財務證明和申請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15修正):第二章 商業銀行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二十一條 經批準設立的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經營許可證,并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15修正):第九章 附則 第九十三條 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辦理存款、貸款和結算等業務,適用本法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15修正):第七章 接管和終止 第七十二條 商業銀行因解散、被撤銷和被宣告破產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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