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為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刑事訴訟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一審舉證期限是多少天
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九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舉證期限屆滿后,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行政復議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復議期限是在60日內。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受到行政處罰時,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依法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并對申請進行審查核實,作出相關的決定。
從事行政復議的工作人員,應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才能從事行政復議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七十一條 裁定上訴處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該內容由 尹利兵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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