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期限是當事人提起上訴的期間限定。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5日。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上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日。
一、上訴的提起條件
1,必須有法定的上訴對象。法定的上訴對象,是指依法可以上訴的判決和裁定??梢陨显V的判決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判決;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人民法院重審后所作出的判決??梢陨显V的裁定有: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管轄異議作出的裁定;駁回起訴的裁定。適用特別程序審理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和裁定,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審的判決和裁定,當事人不得提起上訴。
2,必須有法定的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上訴人,是指提起上訴的一方當事人。被上訴人,是指與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訴的,均為上訴人。在共同訴訟中,普通的共同訴訟人各自可獨立行使上訴權,其上訴行為只對自己有效,不及于其他共同訴訟人。必要共同訴訟人可以全體提起上訴,也可以一人或一部分人提起上訴,其中一人提起上訴,經其他共同訴訟人同意的,對全體發生效力。如果適用必要共同訴訟“有利原則”,則因為上訴行為一般是有利于共同訴訟人的行為,其中一人的上訴行為無須經全體同意也對全體發生效力。
3,必須在法定的上訴期內提出上訴。
二、情況
1.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審理結束,確認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恰當,證據充分、確實,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2. 依法改判
第二審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判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在適用法律上錯誤,應作出改正原判決的判決。
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也可以在查清事實后依法改判。
3. 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情形
三、細致的規定。包括:
(1)對當事人在第一審程序中已經提出的訴訟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未作審理、判決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2)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或者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第一審程序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3)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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