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的最低工資標準:深圳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小時工資為20.3元。廣州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小時工資為20.3元。佛山、東莞、中山三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小時工資為16.4元等。
《最低工資規定》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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