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期限不包含收到判決書當天。法律對上訴期限的規定是,行政訴訟法上訴期限的計算方式是當事人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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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蘆碰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游山提起上訴。逾期不提陪磨談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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