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財產的撤銷權規定了在一定條件下,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包括贈與人或其近親屬受到嚴重侵害、不履行扶養義務或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但需在一年內行使該權利。
法律分析
如果錢還沒有支付,那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以前無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銷贈與;如果已經交付,一般情況都是不能要回來的,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特別注意: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拓展延伸
追回已贈與的財產是否可行?
追回已贈與的財產是一個復雜的法律問題,可行性取決于多個因素。根據法律原則,一般情況下,一旦財產被贈與,贈與人失去了對財產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然而,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追回已贈與的財產可能是可行的。例如,如果贈與行為存在欺詐、脅迫、錯誤或未經授權等情況,法院可能會考慮撤銷或廢止贈與。此外,如果贈與人在贈與后遭受到重大損失或不公平對待,法院也可能考慮追回財產。然而,每個案件都有其獨特的事實和法律問題,因此,是否能成功追回已贈與的財產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并且需要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結語
根據法律原則,贈與后一般情況下無法追回已交付的財產。然而,在特定情況下,如欺詐、脅迫或未經授權等,贈與人可能有撤銷權。此外,贈與人遭受重大損失或不公平對待也可能考慮追回財產。然而,每個案件都有其獨特的事實和法律問題,是否能成功追回財產需具體分析。建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 處分依照本節規定享有的不動產物權,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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