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銀行讓你出示房產證是審查擔保人的資信程度,即審查你是否有能力在你朋友無力歸還債務時替他償還債務。雖然不是用房產(財產)替他做貸款抵押,但你朋友無力歸還債務時,銀行要求你承擔擔保責任,而你又沒有其他財產可供承擔責任時,銀行可以申請執行你的房產清償債務。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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