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而引起的糾紛,其申請仲裁的期限期間為一年,該仲裁期限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一、工傷保險賠償流程標準
1、工傷報告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
3、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4、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
5、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二、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單位支付工傷賠償時,根據具體情況需要支付以下費用:
1、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依據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天)×70%×人數×天數
3、交通食宿費賠償金額=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
4、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5、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24(一級傷殘)22(二級傷殘)6(十級傷殘)
7、傷殘津貼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90%(一級)85%(二級)75%(四級)
8、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9、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
10、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40%(配偶)30%(其他親屬)(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到6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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