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糾正的是,中介與承租方或者是出租方簽訂的合同并非是租房合同,而是中介合同。其次,中介合同要有效,需要滿足:1、合同主體適格:如果是自然人,需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是中介機構,需要有從事房屋中介的資質;2、內容合法確定:需要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一、陰陽合同中介有責任嗎
陰陽合同中介是否有責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根據實際情況分析。首先,法律上要有證據證明中介參與了陰陽合同,才會有責任問題,證據主要指中介在過戶價格確認書或補充協議上簽字或蓋章,或者同時在預約和現售上蓋章但兩份合同差價懸殊。其次,即便有證據證明中介參與陰陽合同,但現有民事、刑事法律對于中介這一行為并無明確規定,僅有行業規范和行政性處罰規范,故法院一般不會直接判決中介因協助避稅而承擔責任,最多是依職權建議有關機關追繳稅款和進行行政處罰。最后,行政主管機關和行業協會有權對參與陰陽合同的中介進行行政處罰。簽訂陰陽合同是違法的,希望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為了逃避國家稅收而犯傻。
二、合同生效應當具備哪些要件
合同生效的要件如下:
一、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民法典》規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即作為合同主體的自然人,應該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作為合同主體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它們的行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只有在登記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濟活動,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組織只有在它們的經營范圍內簽訂的合同,才受法律保護。
二、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為一切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條件。
如果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為,或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行為,都將導致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在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時,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禁止性規定。同時,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