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離婚時只能分割公司股權,而不能分割公司財產。
1、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分割,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夫妻雙方均是股東的情況。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對股權歸屬作出特別約定的,應當對夫妻雙方持有股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二種情況是夫妻一方是股東,另一方不是股東的情況。如果協商或判決股權部分或全部歸非權利登記一方的,需要公司其他股東同意轉讓且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主張優先購買權的,則分割股權轉讓款;如果雙方協商股權轉讓的,對外轉讓的,須經其他股東同意且不行使優先購買權。股東既不同意轉讓也不以同等價購買的,視為其同意股權轉讓。
2、上市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分割:上市公司及股份公司的股份分割相對簡單,或可以由一方持有股票,對另一方按市場價進行補償,如果按市場價分配確有困難的,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一、公司股權轉讓都有什么條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融資租賃公司的股權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并且公司章程沒有特殊規定的,就可以轉讓持有的股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公司股權轉讓流程及多久變更一次?
關于公司股權變更后再次變更,法律沒有限制,完全是股東和公司自由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二條,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
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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