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民間借貸交易中,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留相關文件和證據非常重要。一般來說,應當妥善保管以下證據材料:
1.借貸合同及其復印件,包括簽約時間、金額、利率等具體內容;
2.借條及其復印件,包括借款人簽字、日期、借貸金額等內容;
3.收據和發票,包括借款人交款及出借人收款的證據;
4.銀行轉賬記錄和憑證,包括借款人向出借人付款的記錄;
5.其他證明交易關系的文件和證據,包括短信、郵件等電子證據。
以上證據材料應當保存完整,防止因財物損失或災害等原因導致證據丟失。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妥善保存合同,并應當妥善保存與合同有關的書面、文字、圖形、影像、聲音等信息。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據法》 第八條:當事人應當妥善保管證據,防止證據毀滅、損毀或丟失。因必要原因無法保管的,應當及時向有關機關或證人說明情況,盡力保護證據內容。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借貸雙方應當簽訂借款合同,并確保借據、收據等相關文件真實可靠,并保留借款現場照片、視頻等有利于證明事實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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