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反家暴法(草案)對家庭暴力的概念做出了明確的界定,“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毕鄬τ诘谝淮尾莅竵碚f,這一次明確了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所以說,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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