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擇恰當的解決糾紛的方式。當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首先應及時協商解決。因為協商解決有利于維護雙方的感情,有利于以后繼續合作,而且協商解決簡便、迅速、耗費少、便于執行,因而是一種常用方法。
(二)注意解決借款合同糾紛的期限。借款合同規定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應在一定時期內履行,當借款合同出現糾紛時,也應該及時解決。
(三)聘請法律顧問,幫助自己解決糾紛。借款合同發生糾紛后,合同當事人可聘請律師參與糾紛解決,給自己出謀劃策。因為律師是國家的法律工作者,精通法律,聘請其作自己的法律顧問,能較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在擔保借款合同中,要注意,如果擔保主體發生合并、分立等事項,應由變更以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借款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如果擔保主體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則按照其擔保貸款的數額來確定承擔責任的比例,而不應該互相推托,不負責任。
(五)借款合同發生糾紛后,一定要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而不要以不合法的手段去處理。
一、減少糾紛的措施和對策
為減少和妥善解決招商引資項目合同的糾紛,筆者根據民商事案件審判實踐經驗,對合同的當事人提出一些建議:
1、作為地方政府部門,首先要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律水平,樹立依法辦事的理念。在簽訂招商引資項目合同前,應對項目進行嚴格認真的評估,對投資方的經濟實力和信譽等進行全面詳盡的了解,選擇有實力,信譽好的投資人作為合作伙伴。簽訂合同時,要仔細推敲合同條款,該優惠的給予優惠,該約束的要設置明確的約束條款,比如設立違約處罰、履約擔保等條款,以促使雙方嚴格履行合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對對方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確保資金到位,不流失和不被抽逃;確保項目按質按量按時完成。
2、政府部門應擺正自己的位置。在經濟交往中,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享受合同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法律和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可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合同對方當事人身上,更不可把自己的意志凌駕于法律之上。要恪守誠信原則,不因負責人的更換而單方隨意變更合同甚至毀約。
3、要正確對待和處理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各種糾紛,認識到這是經濟發展中的一種正?,F象。一般而言,經濟越發達,經濟糾紛也會越多,因而對此應冷靜分析,沉著應對,采取措施積極化解矛盾,這也是領導干部駕馭市場經濟能力的一種體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糾紛,首先應當采取協商的方式解決,實在不能協商一致時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即使到了法庭,也可在法院的主持下繼續協商解決糾紛;仍不能調解解決的,要充分收集相關證據,根據事實,依據法律來主張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不可采取違法、過激的方式,以免產相反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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