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司法拍賣的競價時間應當不少于二十四小時。競價程序結束前五分鐘內無人出價的,最后出價即為成交價;有出價的,競價時間自該出價時點順延五分鐘。
司法拍賣,即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強制執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進行或委托拍賣公司公開處理債務人的財產,以清償債權人債權。
拍賣與變賣的區別在哪里?
(一)程序不同
拍賣必須先期公告,并通知有關人員到場,變賣則無此規定。
(二)期限不同
拍賣從對物品的公告拍賣的時間,均有明確的期限規定;而變賣則不受時間的限制。
(三)確定標的物價值的方法不同
拍賣時須對拍賣標的物進行估價,確定底價,然后通過競介,確定拍賣標的價值;變賣則無此程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
網絡司法拍賣從起拍價開始以遞增出價方式競價,增價幅度由人民法院確定。競買人以低于起拍價出價的無效。網絡司法拍賣的競價時間應當不少于二十四小時。競價程序結束前五分鐘內無人出價的,最后出價即為成交價;有出價的,競價時間自該出價時點順延五分鐘。競買人的出價時間以進入網絡司法拍賣平臺服務系統的時間為準。競買代碼及其出價信息應當在網絡競買頁面實時顯示,并儲存、顯示競價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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