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不按規定提交年檢報告書,辦理年檢的,登記機關可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等處罰。若是情節嚴重的,工商部門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將企業法人登記、備案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企業法人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主管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年度報告公示的內容以及監督檢查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