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不予受理通知的起訴期限 法律問題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1-09 13:27:17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通知的起訴期限 法律問題
法律分析。勞動爭議申訴人收到勞動仲裁裁決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為15日,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不同于仲裁裁決書。而且,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申訴人收到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規定具體期限。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導讀法律分析。勞動爭議申訴人收到勞動仲裁裁決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為15日,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不同于仲裁裁決書。而且,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申訴人收到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規定具體期限。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勞動爭議申訴人收到勞動仲裁裁決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為15日,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不同于仲裁裁決書。而且,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申訴人收到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規定具體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通知的起訴期限 法律問題
法律分析。勞動爭議申訴人收到勞動仲裁裁決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為15日,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不同于仲裁裁決書。而且,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申訴人收到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規定具體期限。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