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訴期限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申訴期限可因權利主張、權益救濟請求或對方履行義務而中斷。不可抗力或正當理由導致無法申請仲裁時,申訴期限中止,恢復后繼續計算。勞動關系中拖欠勞動報酬引發爭議的,申請仲裁不受一年期限限制,但勞動關系終止后需一年內提出申訴。
法律分析
勞動仲裁申訴期限是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該期限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拓展延伸
勞動仲裁申請的時效性要求是什么?
勞動仲裁申請的時效性要求是指在特定時間內提起申請的要求。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通常需要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內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具體時效性要求根據不同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一般在30至90天之間。在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申請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步驟,逾期未申請可能導致申訴權的喪失。因此,勞動者應及時了解并遵守勞動仲裁申請的時效性要求,以確保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
結語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仲裁申訴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在此期限內,當事人可以向對方主張權利、請求權利救濟或對方同意履行義務,以中斷仲裁時效。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無法在一年內申請仲裁,則仲裁時效中止,待中止原因消除后繼續計算。對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拖欠勞動報酬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限限制。勞動仲裁申請的時效性要求對于維護勞動者權益至關重要,勞動者應及時了解并遵守相關要求,以確保自身權益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八條 【制定仲裁規則及指導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制定仲裁規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勞動爭議仲裁工作進行指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三十二條 【書面通知仲裁庭組成情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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