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抵押登記要注意的事項:1、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已經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土地使用權除外。3、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第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一)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二)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三)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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