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惠州市社保最新的最低繳費標準:
1、養老保險:3958元(注:納入機關事業單位改革的單位:4588元);
2、失業保險:1550元;
3、工傷保險: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不設上、下限;特定人員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分別為4588元;
4、醫療(生育)保險:2356元;住院及補充的為3927。
二、惠州市社保的線下參保流程:新成立的單位申請參加社會保險統籌時,須先到直屬分局辦理繳費登記,由直屬分局核定參保單位的參保險種、人數、費率和派發單位編號,并在《社保繳費登記表》上蓋章(繳費登記)。然后單位憑直屬分局蓋章的《社保繳費登記表》于辦理繳費登記的次日起30日內到我局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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