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判刑。我國《刑法》沒有規定吸食毒品罪,單獨的吸食毒品行為不屬于犯罪,但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強制戒毒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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