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此外,男方和女方雙方行為而發生的懷孕、分娩,不應包括女方和他人發生性關系而導致的懷孕、分娩的情況,否則,對男方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一、離婚男方需要注意的
1、一定時期剝奪男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即僅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以內或終止妊娠后6個月內。上述期間界滿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離婚請求權。
2、在“確有必要時”時,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受理男方起訴離婚。
(1)男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女方婚后主動與他人發生性關系而懷孕的。包括女方婚后賣淫、與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懷孕的。
(2)女方懷孕期間或分娩后一年內,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脅或其合法權益受到女方嚴重侵害的。
即使如此,也要注意,法院在處理案件時,會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
二、宮外孕男方有責任嗎
男方無法律責任但有道德上的安慰、撫恤女方的義務。如果因為女方宮外孕男方想離婚的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三、丈夫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有
為照顧婦女的特殊身體狀況,丈夫在下列期間不得離婚:(1)在懷孕期間;(2)在分娩后1年內;(3)在終止妊娠后6個月內。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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