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了未同居彩禮一般情況下不應該退回,但是雙方離婚確未共同生活的,給付彩禮的那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彩禮,如果對方不返還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 未辦理結婚登記 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 結婚登記手續 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 (二)、 (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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