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仲裁后不可以上訴,仲裁是一裁終局,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了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和撤銷條件。對于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等勞動糾紛,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可以在30天內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被裁定撤銷的仲裁裁決,當事人可以在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一、勞動糾紛仲裁后可以上訴嗎?
勞動糾紛仲裁后不可以上訴,仲裁是一裁終局,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不服勞動仲裁的起訴流程是什么?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p>在勞動仲裁案件中,像追討工資、索要經濟補償金等勞動仲裁裁決書,從裁決書作出之日起就發生了法律效力,這類勞動糾紛,對仲裁裁決結果有爭議的,可以在30天之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
結語
勞動糾紛仲裁裁決一般是終局裁決,不可以上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于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后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然而,對于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勞動糾紛,可以在30天內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勞動仲裁案件中,對仲裁裁決結果有爭議的,可以通過撤銷裁決的方式尋求進一步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申請撤銷終局裁決】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五十條 【不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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