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金嚴格意義上稱為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有關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保釋期間如果未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在保釋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釋金。
一、取保候審繳納多少保證金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責令犯罪嫌疑人為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我國法律沒有關于取保候審保證金具體數額的規定,一般需綜合案件情況來確定。
二、取保候審結束保證金怎么退
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責令犯罪嫌疑人為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們的親屬憑“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直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不必在找公安機關。憑“有關法律文書”也可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坝嘘P法律文書”是指能夠證明案件已經結束的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三、新刑訴法保證金數額如何確定?
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責令犯罪嫌疑人為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
1、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2、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新的刑訴法和司法解釋規定,決定機關在考慮保證金數額的時候,不再需要考慮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犯罪嫌疑人在保釋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保釋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釋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條規定:被保釋人的義務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保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釋金的,沒收保釋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釋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保釋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保釋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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