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指在合同確立時當事人一方預先給予對方當事人金錢或其替代物。定金作為貨幣,屬于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催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務人的債權;
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在審判中被視為預付款,這種保證也只是單方的。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說的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別的。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民法典》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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