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候遭遇意外傷害的,這屬于工傷,用人單位是要負責的,雙方需要申請工傷認定,確定傷殘等級。如果評不上等級,是得不到最終賠償的。工傷的傷殘標準較低,骨折均可構成傷殘。如果因工傷評不上等級,是得不到最終賠償的。只要骨折了,影響功能,一般都可能評定為傷殘。只要骨折了,影響了功能,一般可能評定為傷殘。賠償須按傷殘等級賠償。工傷賠償程序簡而言之包括工傷報告程序(沒有為員工購買保險的可以不走這一程序)、工傷認定程序、工傷鑒定程序、協商賠償程序、勞動仲裁程序、法院審理程序、執行程序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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