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社保繳費標準由繳費基數決定,生育保險和個人保險不需要繳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根據每年調整的繳費標準繳費。繳費基數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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