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還貸房屋的處理方法:
1、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額款項,或父母支付全額購房款項,并以一方名義登記該財產,該財產屬于該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無權要求分割;
2、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或父母支付首付購房,財產以一方名義登記,婚后償還貸款,財產仍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另一方可以在離婚后共同償還貸款和增值部分,主張相應分割;
3、如果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或者一方出資購房,但財產以雙方名義登記,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相應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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