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逾期未裁決不一定違法,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仲裁期限有特殊情形時可延長。裁決書和調解書的生效時間不同,調解書簽收后即生效,裁決書需在7日內發送并在收到后15天內起訴方可生效。勞動仲裁為工人提供了維護權益的便捷方法,近年來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法律分析
一、勞動仲裁超過60天未裁決違法嗎
勞動仲裁逾期未裁決不一定違法。
通常情況下,勞動仲裁應當在60天審理完畢。但是有特殊情形時,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申請人需要補正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
2、增加、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增加、變更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3、仲裁申請和反申請合并處理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4、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限從接受移送之日起計算;
5、中止審理期間不計入仲裁期限內;
6、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另行計算的其他情形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仲裁庭作出裁決后應在多長時間內將裁決書送達當事人?
裁決書和仲裁調解書的生效期限規定是:作出裁決后,應當去制作仲裁書,仲裁庭當場裁決的,應當在7日內發送裁決書。定期另行裁決的,當庭發給裁決書,送達勞動者或企業后,并不立即產生法律效力。
《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的勞動者或企業如果對裁決的結果不服的,可以從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這也是說,任何一方在當十五日內起訴的,裁決書是不產生相關的法律效力的。
由此可以得出,裁決書和調解書的生效時間是不一樣的,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該根據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簽收的時間就是調解書開始生效的時間。
近些年來“勞動仲裁”成了許多人熱議的詞匯,許多打工人遭遇老板和公司的剝削后,紛紛進行勞動仲裁。結果也非常喜人,基本上大部分打工人都拿到了應有的補償??梢哉f勞動仲裁的出現,讓一大部分不懂法的工作者,有了維護自己權益的便捷方法。
結語
勞動仲裁超過60天未裁決不一定違法。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應當在45天內結束裁決,延期不得超過15天。逾期未作出裁決,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仲裁庭作出裁決后,裁決書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裁決書和調解書的生效時間不同,調解書從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勞動仲裁為工作者維護權益提供了便捷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法生效時間】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節 申請和受理 第三十條 【仲裁申請送達與仲裁答辯書的提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四十三條 【仲裁審理時限及先行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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